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42页(1047字)

以善恶作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调整人们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为了社会安定以保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要求对人们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人们的行为加以适当的约束。这种要求在原始社会,是以维护民族整体利益的风俗习惯的形式实现的;后来,通过一定的思想家们把这种要求集中概括出来,以一定集体的章程、公约、纪律、守则、规范的形式实现的。这些风俗习惯和规范一经产生,一方面作为善恶标准通过社会舆论、系统教育的方式,深入人们的心理、意识,形成人们的观念、情感和意向;另一方面又以习惯、风俗、规章制度等形式在社会生活中确定下来,成为一定社会对人们相互关系和行为的客观要求。

道德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特别是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的,随着经济关系的变更而变化,又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巨大的反作用。

人类社会出现五种社会经济形态,相应出现五种类型的道德:原始社会道德、奴隶社会道德、封建社会道德、资本主义社会道德和社会主义社会道德。道德具有历史性,具体性,不存在永恒的抽象的道德。道德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相比有如下特点:第一,特殊的规范性。道德用来反映社会存在的形式除了一定的概念、范畴和原则外,还有一系列的道德规范。

第二,独特的多层次性。有最基本的道德原则、一般的道德规范和更具体的家庭、职业道德规范等等。第三,更大的稳定性。道德能深入到人们的内心,和人们的情感、信念结合起来,形成群众性的传统习惯和风尚,往往和民族的社会心理结合起来,具有极大的保守性。

如现实生活中的封建特权思想、等级观念、男尊女卑等,就是封建道德稳定性的突出表现。第四,广泛的社会性。

它贯穿于人类各个社会形态,遍及社会各个领域,渗透在各种社会关系之中。在阶级社会,道德在总体上是有阶级性的,不同阶级的道德反映不同阶级的利益,不存在“超人类”、“超阶级”的永恒道德。

但是一个民族由于世世代代生活在共同的土地上,有着自己的社会环境和文化发展,有着共同的历史背景,因此不同时代不同阶级的人们可以存在着某些共同的道德传统、共同的生活规则,如民族自尊心、爱国主义情操,尊老爱幼等。它不为某一时代、某一阶级所独有,而纳入不同的阶级的道德体系。当然它不是各阶级道德体系的主要成分,而且一些公共生活规则常常遭到社会某些方面的破坏和践踏,以致本来可以靠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不得不靠国家、法庭等暴力机关用强制的手段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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