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规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44页(792字)

一定社会或阶级概括的人们应普遍遵循的行为善恶标准。

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形成了相应的道德关系,产生并提出了反映这种道德关系的道德规范。正如克思所说:“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8页)。

道德规范归根结底是对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关系的反映,是对社会关系和道德关系及其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的集中和概括。因此它具有客观内容,它体现着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关系对人们行为的共同要求,是客观要求和主观认识的统一。

它一经形成便积极地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指导着人们的道德关系、道德生活、道德行为,成为评价和判断人们道德行为的标准,起着控制和调解人们相互关系的作用。它通过社会的灌输,变为人们的内心信念、行为准则、命令,指挥着人的行为。

人们称之为“道德律”或“道德法”。道德规范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经济形态的变更、经济关系的调整而变动。在阶级社会,道德规范从总体上讲,具有阶级性。

它是由一定阶级的思想家从其所代表的时代要求和阶级利益出发,对本时代、本阶级的道德活动、道德关系进行总结概括,并通过一定的思想形式和社会途径变为人们共同的行为准则。

在封建社会里,封建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要求臣对君忠,子对父孝,农民要对地主尽交租和服役的义务。代表地主阶级要求的思想家提出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和仁、义、礼、智、信的“五常”等道德规范,以评判、调整人们的行为,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

但是不能对道德规范的阶级性作简单化和绝对化的了解,不能把阶级性看作是道德规范的唯一属性,应肯定基于人类社会公共生活关系和一定社会共同生活关系而形成的某些起码的基本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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