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导方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649页(954字)

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

它和行政命令的方法、压服的方法相对立,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疏导方针反映了人的思想行为的活动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律,是思想政治工作者确定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的主要依据。

所谓疏导,一般指疏通和引(诱)导。疏通和引导,二者既相联系又相区别。

疏通,即顺通渠道,把堵塞了的渠道疏通开来,把堵塞渠道的脏物排除出去,否则新鲜的东西进不来,而成为一潭死水,事物就不能前进。这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人脑中的各种错误思想不清除、不疏通出去,新的、进步的、革命的和科学的思想,就不会进入人的头脑中来,人的思想就不会提高和发展。引导,即循循善诱,因势利导,把人的思想、行为引向新的、正确、健康的轨道,使之沿着正确、向上的方向发展。

疏导方针之所以必要,是由人的思想的根源性、规律性、思想问题的矛盾性质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性决定的。因此,疏导方针要求:(1)在处理、解决人的思想问题和思想教育过程中,必须弄清工作对象的思想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予以排解、疏通,遵循人的思想转化的规律,循循诱导,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2)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凡属于人民内部的思想政治问题,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办法和压服的办法。毛泽东说:“要人家服,只能说服,不能压服。压服的结果总是压而不服,以力服人是不行的。……我们一定要学会通过辩论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来克服各种错误思想”(《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415页)。这种辩论的方法、说服、说理的方法,恰恰是疏导方针所要求的解决人民内部思想问题的根本方法。

(3)思想政治教育的直接目的,是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人的思想问题,促进思想的良性转化。

而只有采用疏导方针,才能达到这一目的。如果放弃疏导方针,采取粗暴的、压眼的方法,不但达不到教育目的,反而会走向反面,使矛盾激化,把事情搞坏,给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损害。疏导方针,过去是行之有效,今天仍有现实指导意义,必须坚持下去。在贯彻执行疏导方针时,应本着辩证的观点,既要疏通,又要引导,在疏通中引导,在引导中疏通,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

疏导方针只有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教育方法,才能正确的实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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