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页(299字)

党的中央组织和中央领导机构的组成部分。

五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及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并选正式中央执行委员若干人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五大以后历次全国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均有设置中央政治局方面的条文规定。十二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党的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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