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5页(396字)

中国共产党为加强领导,贯彻政策,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领导机关中设立的党的领导机构。

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前称“党团”。党的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中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人民团体和其他非党组织的经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

党组设书记、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在需要对下属单位实行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党组的职能和工作任务,以及是否把这些部门的党组改为党的委员会。

由中央另行规定。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政府各部门现有的党组各自向批准它成立的党委负责,不利于政府工作的统一和效能,要逐步撤销。”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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