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全委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6页(374字)

指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的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

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及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不设党委常委会的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开两次。一般情况下,需要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有:(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2)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作风建设;(3)本地区、本单位社会及经济发展规划、生产计划和重大措施;(4)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众组织建设;(5)干部的培养、考核、选拔、配备、任免、奖惩,干部的退职、退休、离休,党员的纪律处分等;(6)向上级党委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重要工作的总结,向本级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7)其他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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