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额选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9页(242字)

候选人名单与应选名额相等的一种选举形式。

通常是由组织提名或经过党员、代表酝酿讨论提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选举。选举时可按候选人名单投票,也可另选他人。过去党内选举大都采用这种形式。党的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按照这一规定,今后党内选举一般不采用等额选举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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