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4页(706字)

组织好离休、退休党员过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继续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使其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具有重大意义。

具体应掌握以下几点:(1)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也可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干休所党支部。

居住地离原单位较远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将他们另编小组或支部,由党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联系;也可与居住地的街道党委联系,平时在街道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定期回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已转归街道党委管理的退休党员干部,可仍在街道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的党组织,由街道(或村)的党组织负责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地区,由接收安置地区的党组织安排和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

(4)离、退休的党员因看病、探亲等,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受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对于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党员,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党内有关会议。党组织应指定党员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6)离、退休党员较多的地区或单位,为使他们及时看到文件或听到文件的传达,党组织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发一部分文件作为专用,由专人负责保管。(7)安排离、退休的党员的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要照顾到他们的身体状况,次数不宜过多,活动时间不宜过长,负担不宜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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