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手续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7页(394字)

发展党员按照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必须履行的程序。

党章在不同历史时期规定的入党手续是有区别的。总的说,七大以前党章规定的入党手续比较简单。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比它以前的党章所规定的入党手续具体、完备。按照十二大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除了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直接接收党员的特殊情况外,一般情况下,发展党员应履行的手续是:(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党组织申请。

(2)对党支部初步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3)在党组织准备发展其入党时,必须填写《入党志愿书》。

(4)要有两名正式党员负责介绍。(5)接收新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并且作出决定。

(6)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或基层党委派专人(组织员或其他党员干部)与其谈话。(7)上级党组织在审批接收新党员时,要召开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8)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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