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9页(454字)

讨论申请入党者能否入党并作出决议的会议,是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

在申请入党者经过培养已经具备或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对于申请人的表现和政审情况,党内已经充分酝酿,并取得一致的意见;支部委员会根据党章规定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同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下召开。其程序是:(1)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章的体会、入党动机以及自己和家庭的基本情况等。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3)支委会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4)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由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5)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支部大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方为通过。如果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人入党,应逐个地进行表决,作出决议。支部大会进行表决,一般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6)如同意接收入党,支委会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上报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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