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接收党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51页(319字)

指在特殊情况下,不经过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的委员会直接发展党员。

我们党从二大到五大期间通过的党章中均规定中央委员会有权直接接收党员。六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之下,党的各级委员会均有直接征收,或通过新党员之权。

七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县委以上党委及相当于县委之党委,有权直接决定个别地接收新党员。八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县、市一级和县、市一级以上的党的委员会有权直接接收党员。

九大、十大、十一大通过的党章,没有这条规定。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又作出这样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有权直接接收党员。根据这一规定,党中央曾先后直接接收一些人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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