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登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70页(183字)

即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党员的资格进行普遍审查。

符合党员标准的,予以登记,即承认其党籍;不符合党员标准,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不予登记,即取消其党籍。在历史上,我们党曾先后四次进行党员登记,即井冈山时期的党员登记、建国初期整风整党运动中的党员登记、“四清运动”中的党员登记、1983年开始的全面整党中的党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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