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56页(438字)

党和国家为管理干部而设立的干部工作部门。

我国的干部管理机构,是根据干部管理体制而设置的。在民主革命时期,军队设有专门干部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系统的干部。其余干部,则由各级党委的组织部统一管理。

建国后到1953年前,干部管理工作仍由各级党委的组织部统一负责,在有关部门也设立了人事机构,协助组织部管理政府机关及有关系统的干部。1953年,党中央决定实行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党委的干部管理机构也随着作了变动。同时,各级人民政府也设立了人事机构,协助党委组织部综合管理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中的干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也设立了干部、人事机构,在党委(党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管一部分干部。目前的干部管理机构,有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的组织部、从国务院到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厅局),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人事(干部)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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