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干部中等专业教育的意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75页(376字)

是1986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一个文件。

针对我国干部队伍中有相当多的干部没有受过专业教育的情况,文件要求,194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干部,要接受中专(高中)教育,学习本职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不具备初中文化程度者,首先要学好初中文化,再参加中专培训。培训应坚持实事求是、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业余为主的原则,多规格、多门类、多渠道办学。文件提出,对干部中专教育要进行改革,实行干部中专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和单科证书制度,并分别举办全科班、专修班和单科班。35岁以下的干部参加全科班学习;35岁以上、有实践经验的干部,主要参加专修班和单科班学习。

获得专业证书的干部,在同一专业范围内学用一致的岗位上,其任职和使用同取得中专毕业证书的人一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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