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干调查研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10页(532字)

即对干审案件的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各方面的材料,掌握充分的证据,并进行具体分析研究,以弄清干部问题的客观事实的工作。

首先必须抓住关键的、本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对枝节问题不要纠缠,在重要关节问题上要细不要粗,尽力查深查透,找到真凭实据,包括人证、物证、旁证和必要的档案材料,以及本人历次检查交代和申辩材料。其次调查取证后,更要作具体的分析研究,去伪存真,目的是要尽可能地符合客观实际和历史的真实面貌。对证据要认真鉴别,注意分析证人与当事人之间、证人与案情的关系,看所提供的证据是否有夸大和缩小,隐瞒和编造情节,是否有包庇或诬陷,以及是否合乎情理等。要防止假证、误证和错证,对物证、书证也要注意有无伪造的可能。

对于本人的历次交代,与证据一致的可作为证据;不一致的,要认真分析;有的经多方工作确实查不清的,本人经过长期考验无其他问题,也可相信本人的历次交代。总之,要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唯物论,一切忌偏听偏信,主观武断。

一个干部有无问题,问题大小,是非功过,都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只有充分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以客观材料作依据,把好事实关,才能使干审工作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客观、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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