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审查结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13页(631字)

简称干审结论。

是党组织在审查干部时,对被审查对象所发生的问题经过调查审定后所作的结论。干审结论的格式和内容一般包括:被审查干部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党内外职务等自然情况和本人简历;审查的主要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是本人交代的还是被检举、被查出的,组织上曾否作过处理等);调查对证的结果以及本人交代的情况;组织结论和处理意见;被审查干部对组织结论和处理签署的个人意见。

给干部作审查结论的基本要求是:(1)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要把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到的有关人以及经过情形叙述清楚。引用本人交代材料和旁证材料,都必须查证核实,做到准确无误,没有水分,并要反映原意,不能断章取义。(2)定性要准确。要对问题的性质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界限要分清,性质要搞准。(3)处理要恰当。

一定要按照党的政策,不该受处分的不能给处分,该受什么处分就给予什么处分,不能以感情代替党的政策。

(4)手续要完备。一定要按规定的手续办事,结论和处理意见必须经过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党员审批权限,报请上级领导机关批准,方能生效。凡个人决定或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结论和处分决定,一律无效。

结论和处理意见,还必须同本人见面,并允许本人提出意见或保留意见。(5)结论要观点明确,段落清楚,条理分明,语言要准确、简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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