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干批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13页(217字)

干审工作的公文之一。

是领导机关对下一级党组织给某一被审查对象所作的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正确与否的答复。其一般格式和内容是:标题,即对何人何问题审查结论的批复;主送单位,即呈报干审结论的单位;对审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的答复;抄送单位,包括与被审查对象有关的单位。批复的主要要求是,针对性要强,态度要明朗,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文字要简炼明确,准确无误,以免贻误工作;要一人一批复,以便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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