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航起义人员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34页(699字)

1949年11月9日,原中国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简称“两航”)2500余名爱国员工在香港宣布起义,12架飞机离港北飞回到内地。

同时,留港起义员工同美蒋和港英当局展开了护产斗争,将大批航空器材、设备、油料抢运回内地。这一具有重大意义的爱国举动,沉重打击了国民党反动派,配合了全国大陆的解放,对国民党港九资源委员会等27个单位的相继起义有直接影响。

毛泽东、周恩来曾电贺起义成功,并充分肯定了两航起义的功绩。起义和留用的两航员工在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对中国民航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由于“左”的错误思想影响,历次运动中使许多起义、留用人员受到不应有的冲击。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一伙诬蔑两航起义是“苦肉计”,“大阴谋”,诬陷起义人员“是来入股、来夺权的”,“思想反动,随时都可能叛国”,蓄意制造了一系列冤假错案。许多当年组织领导起义的地下党员和参加起义的两航员工被打成“残渣余孽”、“潜伏特务”、“反革命”,遭到残酷迫害,有的被迫害致死,他们的子女、亲友受到种种株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两航起义人员的落实政策问题,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解决了两航起义人员的遗留问题。

在政治上,彻底纠正了两航起义、留用人员中的冤假错案;在工作上本着一视同仁,量才录用的原则,合理安排起义、留用人员的工作,做到定位合适,人尽其才,充分信任;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这些政策的落实和遗留问题的解决,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影响,提高了中国共产党的威信,对于团结党外人士建设社会主义,争取台湾回归祖国有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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