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干部历史上受限制使用问题的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36页(647字)

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干部,充分发挥广大干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关于解除一些干部历史上受限制使用问题的意见》,并对过去限制使用的规定作了改变。

具体规定是:(1)经复查属于错被限制使用的干部,应予撤销限制。(2)原受限制使用现已退职、退休和离休的干部,其限制使用意见,一律予以注销。(3)对原保留政治嫌疑或历史不清的干部,凡已查清没有问题或者虽有疑点但属一般性问题的,应解除限制。少数有比较重大疑点,但至今无法查清,也未发现新的问题,一贯表现好的,相信本人交代,做出结论,并解除限制。

(4)对曾经隐瞒参加反动党团的干部,只要后来已经查清楚,本人认识了错误,可以解除限制。(5)对曾经隐瞒地主成分和直系亲属被杀、关、管的干部,作过检讨,经过长期考验,表现好的,可解除限制。

(6)过去内部留用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经过长期考验,确实证明已得到改造,表现好的,可解除限制。(7)对因有所谓“海外关系”而受限制使用的干部,应解除限制。

海外关系也是一种社会关系。

今后,对于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只是有亲属的人,政治上一律不得歧视。(8)今后干部中发生的问题,查明事实,按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处理,不再采取内部限制使用办法。对办理解除限制使用问题,中共中央组织部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上述规定意见,对原限制使用的干部,逐人清理,提出解除限制使用的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批准后执行,同时在档案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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