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批、改”运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97页(464字)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倾思想指导下进行的一次运动。

1966年8月8日,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简称“十六条”)提出,“在当前,我们的目的是斗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批判资产阶级的反动学术权威,批判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改革教育,改革文艺,改革一切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以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中共九大以后,各地区、各单位按照九大提出的“认真搞好斗、批、改,把上层建筑领域的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的任务部署工作,使“文化大革命”进入了所谓“斗、批、改”阶段。“斗、批、改”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整党、精简机构、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下放科室人员等。

在此期间,中共中央转发了北京“六厂二校”的一系列经验,将其作为各地进行“斗、批、改”的样板。

“斗、批、改”运动否定了建国后17年积累起来的许多宝贵经验,给各方面工作造成了混乱和严重损失。运动到1971年林彪事件发生后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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