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35页(329字)

明、清两代,每3年一次在京城和各省省城举行的考试叫乡试。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一、乡试,二、会试,三、殿试。乡试取中者得应次年在京师举行的会试。《明史·选举志》:“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

”由皇帝选派正副主考官三持,试四书、五经、策问、八股文等。凡本省生员与监生、荫生、官生、贡生经科考、录科、录遗考试合格的均可应考。

参加乡试的是通过本省学政巡回科考,成绩优良的秀才(庠生)。子、午、卯、酉年乡试分三场,为正科,如遇庆典,加科称恩科。

乡试取中者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乡试又称为“大比”。乡试以八月,因此也称为“秋试”、“秋闱”。《儒林外史》第三回:“因是乡试年,做了几个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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