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离休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59页(353字)

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制度。

国家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休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1980年10月,国务院关于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我们国家的老干部,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艰苦奋斗,努力工作,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重大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但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干部当中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将愈益增多。

根据党和国家关心、爱护老干部的传统,让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老干部离职休养,在政治上予以尊重,生活上予以照顾,这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干部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这既有利于保护老干部的健康,继续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年轻干部的选拔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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