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退休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65页(443字)

是指干部退休应具备的条件。

它包含干部的年龄、工龄、身体健康状况等。具体条件是:(1)退休年龄:①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②因病退休,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③从事井下、高空、高温和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以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基层干部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对确因工作需要,其本人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愿意继续工作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教学经验丰富的中小学教师,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延长后的退休年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以及高级专家中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和相当职称者,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教授、研究员和相当职称者,延长后的退休年龄,男不得超过70周岁,女不得超过65周岁。

(2)工作年限: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工作年限满10年者才能退休。(3)经医院证明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受年龄、工作年限的限制,可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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