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干部对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72页(330字)

录用对象的来源,主要包括六部分人员:(1)大学和中专毕业生;(2)城镇待业人员,包括未就业的历届高中毕业生,以及职业学校、电大、业大、职大、夜大、函大等国家不包分配的毕业生;(3)自学成才人员,即通过自学达到大专或本科毕业生水平,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的人,以及通过自学已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有一定发明创造或在某一领域有特殊造诣的人;(4)闲散科技人员,如退职的工程师、讲师、医生,等等;(5)农村青年,即户口在农村的、符合干部条件的、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知识青年和复员退伍军人,是乡镇干部的主要来源;(6)工人,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中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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