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部工资待遇
书籍:组织人事工作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73页(571字)
给予吸收录用的干部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
从社会上录用的干部,试用期间实行临时工资,试用期满转正定级。从工人中吸收的干部,试用期间,工资低于临时工资的,按临时工资发给;高于临时工资的,按原工资发给。
见习期间各类学校毕业生的临时工资待遇六类工资区分别为:初中毕业生4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46元;大学专科毕业生52元;大学本科毕业生58元;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64元。
见习期满后,按确定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在六类工资区,初中毕业生一般按办事员的最低工资加基础工资之和52元发给;高中、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职务工资5级加基础工资之和58元发给;大学专科毕业生按科员职务工资6级加基础工资之和64元发给;大学本科毕业生按科员职务工资5级加基础工资之和70元发给;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按科员职务工资4级加基础工资之和76元发给。少数优秀的还可以定较高的职务工资,比较差的可以定较低的职务工资。在七类以上工资区的,还需加发地区工资补贴。入学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以不实行见习期,直接按上述定级工资标准定级。
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也不实行见习期,可以根据其学习成绩和工作能力明确职务,执行职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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