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干部转业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86页(362字)

军队干部退出现役后,需要作转业安置的,必须具有继续到地方工作的条件。

建国以来,我国在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中,对转业干部的政治、身体、文化程度等基本方面,每个时期都有一些具体的要求。我国现在进入了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为实现这一总目标,中央对干部队伍提出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据此,对军队干部的转业条件相应有了新的要求,即军队转业的干部,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文化程度必须达到初中以上,不具备的,军队要负责进行培训。对于因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有问题尚未结论的,因各种原因丧失干部条件的不能转业安置。

坚持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保证转业干部的质量,才能保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加强地方干部队伍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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