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交接工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90页(516字)

履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组织手续的一个步骤。

军队转业干部的名单确定以后,由部队整理好干部的档案材料,移交到地方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这是落实转业干部分配计划的第一步。是搞好妥善安置的基础。交接前,由军队负责做好转业干部及其家属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之端正转业态度,自觉服从组织决定。

交接过程中,部队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计划,向地方介绍转业干部的具体情况,并提出安排使用意见,供地方接收单位分配其工作时参考。地方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及有关材料以后,要组织一定的力量,认真查阅和熟悉转业干部及其随调家属的档案材料,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合理安置。交接过程中,军地双方遇有问题,协商解决。交接的形式基本分为两种。建国初期至1965年,交接工作大都在军队中进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部门组成接收小组分赴各大军区、各军兵种的干部部门,按国家统一分配的计划审查接收。1975年以后,一般由军队派出移交组,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的分配计划,携带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的档案及有关材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移交手续。地方军转工作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转业干部的具体情况,安排适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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