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制度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11页(937字)

国家对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和变革。

工资制度改革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工资水平,改善工资关系,使工资制度更加符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国建国以后,进行了三次全国性的工资改革。

第一次是1952年的工资改革。这次改革的重点在稳定职工生活,废除旧工资制度,建立新的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①实行以统一的“工资分”为工资的计算单位,建立新的企业工人工资等级制度;②实行八级工资制,推行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推行奖励制,制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供给制改为包干制,同时调整了工资,主要是提高中低级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第二次是1956年的工资改革。

这一次的重点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较多增加工资的基础上,按部门、按产业,统一全国的工资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①随着物价的稳定,取消“工资分”,实行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②调整产业、地区、部门之间的工资关系,较多地提高重工业、重点建设地区和高级技术工人、高级科学技术人员、小学教职员、供销合作社工作人员以及乡干部的工资;③在全国范围内按产业、按部门统一职工的工资等级制度;④在企业中推广实行计件工资制和改进奖励工资制度。第三次是1985年的工资改革。这次改革的重点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进一步贯彻落实按劳分配原则。改革的主要内容是:①逐步消除工资分配中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积弊,在有条件的国营企业,逐步推行职工工资总额随同本企业经济效益浮动的办法,把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同所在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本人的贡献密切联系起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把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同本人实际担负的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结合起来。②改变过去集中过多、管得过死的工资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扩大企业自主权。

③改变过去工资要么长期不动,要么大家“齐步走”的做法,实行职工工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有计划按比例地增长。这次工资改革是对传统工资制度的重大突破,它使现有人员的工资进入新制度的轨道,初步理顺了工资关系,为以后进一步完善工资制度、合理安排工资关系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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