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工作基本方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34页(384字)

是编制工作的方向和指南。

我们党和国家在编制工作中始终如一的坚持“精兵简政”这一基本方针。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它的目的就是要“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早在1941年10月,中国共产党为了战胜日本侵略者和国民党顽固派的进攻和封锁,克服抗日根据地的物资困难,提出了精兵简政的政策。

内容是缩小各抗日根据地的党、政、军队机构,精减人员,特别是尽量减少机关的行政人员和部队的非战斗人员,以减轻人民负担,使部队、机关变得更扎实、更有力量。建国以后,我国又多次进行精兵简政工作,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同样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再次作出了“精简机构”、“紧缩编制”、“简政放权”的重大决策,并决心用改革的办法,精简国家机构,促进四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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