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41页(203字)

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处分。

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对于违反纪律,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失,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可以给予警告处分。给予警告处分,属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自行任命的本机关工作人员,由各级机关决定和执行;上级机关任命的人员,由直属上级决定后执行,并且报任命机关备案;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担任国家行政职务的人员,由上级机关决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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