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76页(1426字)
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议。
这次全会前,当时的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高岗、党中央组织部部长饶漱石,加紧了分裂党的阴谋活动。为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利总路线的贯彻执行,毛泽东在1953年12月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向高岗提出了严厉警告,并提出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建议。政治局根据这个建议,起草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草案,提交即将召开的七届四中全会讨论。全会经过认真详细的讨论,一致通过了这个决议。
决议对我们党的内部情况作了全面的分析。决议指出,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础上,经过种种牺牲奋斗,形成了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央的统一领导和全党的团结一致,这个团结又由于及时地正确地克服了危害党的团结的敌对活动和错误倾向而日益巩固,终于使党成为一个不可战胜的力量。
但是,我们党现在还采取着和资产阶级联合的政策,小资产阶级还象汪洋大海似的包围着我们。我们的党很大,党内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还不够,一部分干部中的思想情况还相当复杂。
同时,我们党内一部分干部,甚至某些高级干部,对于党的团结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特别是由于革命的胜利,党内一部分干部滋长着一种极端的危险的骄傲情绪,夸大个人的作用,甚至把自己所领导的地区和部门看作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这些情况表明,当我国实行社会主义的紧要关头,有极大的必要来唤起全党同志更加提高革命警惕,更加增强党的团结。
决议向全党强调了加强党的团结的重要性。决议指出,党的团结,工人阶级的团结,劳动人民的团结,全国人民的团结,是革命胜利的基本保证。
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原理之一。决议号召全党加强团结,团结整个工人阶级,团结全体劳动人民和全国人民,为保证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伟大事业的胜利而奋斗。决议强调党的负责同志的团结是全党团结的关键,并作出了六项具体规定:(1)党的团结的利益高于一切,因此应当把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作为指导自己言论和行动的标准,即有利于党的团结的话就说,不利于党的团结的话就不说,有利于党的团结的事就做,不利于党的团结的事就不做。(2)党是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的集中的组织,党的团结的唯一中心是党的中央。
因此,必须把任何地区、任何部门的党的组织及其工作看作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整个党及其工作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任何派别思想、小团体习气、地方主义、山头主义和本位主义,反对任何妨碍中央统一领导、损害中央的团结和威信的言论和行动。(3)党的团结的重要保证之一是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集体领导的原则。因此,必须坚决反对分散主义和个人主义,反对把自己领导的地区和部门当作独立王国,反对把个人放在组织之上,反对不适当地过分地强调个人的作用,反对骄傲情绪和个人崇拜。(4)全党高级干部的重要政治活动和政治意见,应当经常向所属的党组织报告和反映,其关系特别重大者则应直接向党中央的政治局、书记处或中央主席报告和反映。如果避开党组织和避开中央来散布个人的或小集团的政治意见,这在党内就是一种非法活动,就是违反党的纪律、破坏党的团结的活动,就必须加以反对和制止。(5)全党高级干部应根据党的团结的原则来检查自己的言论和行动,凡是不利于党的团结的言论和行动,都必须改正。(6)对于任何有损党的团结的言论和行动应当进行批评和斗争。决议还强调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加强党的团结的重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