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86页(910字)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举行。
出席这次大会的代表有陈独秀、张国焘、李达、蔡和森、高君宇、王尽美、向警予、施存统等12人,代表着全国党员195人。参加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的中国共产党的部分代表,回国后也参加了大会,并向大会作了报告。
大会讨论了国际形势和中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及当前的革命任务,通过了关于国内外形势和党的任务、关于民主联合战线、关于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的决议和党的章程,发表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宣言》,正式选举了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陈独秀为委员长,蔡和森为宣传委员,张国焘为组织委员。大会决定出版党的机关刊物《向导》周报,蔡和森任主编。《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宣言》,分析了国际形势和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阐明了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和动力,批评了当时资产阶级各种改良主义思想,制定了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党的最低纲领,即中国人民当前的基本任务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党的最高纲领是: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共产主义社会。在《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对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对党员的言论和行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出:“党的组织与训练,必须是很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个个党员不应只是在言论上表示是共产主义者,重在行动上表现出来是共产主义者。”“个个党员须牺牲个人的感情意见及利益关系以拥护党的一致。”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少数绝对服从多数”、“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的组织原则。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历史上一次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会议。它明确地提出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规定了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强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
在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为中国人民指明了现阶段革命斗争的任务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