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工作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508页(257字)

担负文秘工作职责的机构。

我国各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一般都设置这一机构。名称多数称“办公厅”、“办公室”,前者一般是省级和部分较大的市级以上机关的序列,后者一般是市级以下机关的序列。

根据它们所属机关或单位的职权大小,还可分为不同层次。称作“办公厅”的,一般下设局或直属处、室,处、室下再设科。

称作“办公室”的,一般下设科或股。乡级或乡级以下的文秘工作机构一般不再分层次。也有的单位文秘工作机构名称,不冠以“办公”字样,而以“秘书”或“文书”的处、科、股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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