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或处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534页(270字)

奖励:授予荣誉或物质的东西来表扬、鼓励。

处分:对犯罪或犯错误的人,按情节轻重,给以一定的惩罚或处理。受过什么样的奖励或处分应在表格中的“奖惩栏”填写清楚。凡经过本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批准表彰奖励的,均可作为奖励填写。为了说明表彰奖励的规模和级别,填表人要把“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受过何种奖励”写清楚。

“奖惩栏”中应写的处分,是指有批准权限的领导机关,根据一个人犯错误的事实和性质,按照党纪、政纪和国法所作的组织处理(一般指受过警告、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刑事判决。处分已经撤销的,亦应注明何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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