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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净产值

书籍:统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统计辞典》第37页(772字)

亦称“工业生产净值”。

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投入工业生产的活劳动所新创造的价值。各个企业工业净产值的总和,就是工业部门的国民收入。

它反映工业生产活动的净成果,表明工业企业的生产工作量与增产节约的效果,是计算国民收入、研究积累和消费之间比例关系和计算工业生产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通常按现行价格计算,也可按不变价格计算。

工业净产值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生产法。即从按现行价格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中减去物质消耗价值(如原材料、外购燃料、动力、固定资产折旧等)的余额。

计算公式为:

工业净产值=现价工业总产值-物质消耗价值

(v+m) (c+v+m) (c)

式中的物质消耗价值可根据会计中的生产费用表先计算生产费用中的全部物质消耗价值,再扣除非工业生产物质消耗价值,求得工业生产物质消耗价值;最后调整财务会计资料的计算口径,使之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相一致。

(二)分配法。即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角度出发,直接将构成净产值的各个项目相加而得。

计算公式为:

工业净产值=工资+职工福利基金+应得的产品销售利润+应缴纳的产品销售税金+利息支出+其他非物质消耗的支出

两种方法如用同样的生产费用表资料,其计算结果基本一致。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不易区分物质消耗与非物质消耗,以及有些项目的资料采用推算方法,其结果就有所出入。用两种方法同时计算,可以互相核对,提高数字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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