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统计辞典》第410页(257字)
指某种农副产品的产量中国家收购量和农业生产者留用量所占的比重。
国家收购量一般指国家通过征收、统购、派购方式实际掌握的农副产品数量,不包括商业部门加价收购和议价收购的数量,也不包括其他部门直接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数量。如果发生返销,还应扣除返销的数量。生产量减去国家收购量就是农业生产者留用量。计算公式为:
合理规定某些重要农副产品的购留比例,是党和国家在一定生产水平条件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的一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