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
书籍:统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统计辞典》第553页(344字)
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对全国统计活动专门制订颁布的法规。
它对全国各级机关、各种工作人员和人民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最早的统计法规是美国1790年的普查法。五十年代世界上已有二十多个国家制定了统计法。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统计活动都由专门法规确定。
如日本的统计六法,匈牙利的统计法,南斯拉夫的统计研究工作法等。
各国政治制度不同,统计法的内容也不完全一样。但一般包括:统计的法律定义及其范围,统计组织体制,统计资料准确性的保障,统计人员的职权、奖励和惩罚等。
我国于1983年12月8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