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449页(247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
此外,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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