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98页(465字)

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组织原则,即在高度民主基础上实行高度集中的一种组织制度。

它是正确处理领导和被领导,上下级组织以及个人与集体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它的内容主要有:政党、国家和人民团体的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者由民主选举产生,并可以罢免或撤换;各级领导机关必须对群众负责,定期向群众或他们的代表报告工作,倾听他们的意见,接受他们的监督;各级领导机关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两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达到正确的集中,如果脱离民主讲集中,那就会变成个人专断;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意志统一和行动一致的表现,只有在正确集中指导下,才能有健全的民主生活,否则就会变成无政府主义和分散主义。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既要有高度的民主,又要保证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民主集中制是群众路线在政党、国家和人民团体的政治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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