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治国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45页(551字)

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趋于消亡状态的提法。

列宁指出:“正在消亡的国家在它消亡的一定阶段,可以叫做非政治国家。”(《列宁选集》第3卷,第224页)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写的《国家与革命》中,在阐述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问题时,同马克思恩格斯原来的设想一样,认为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还存在剥削阶级和尖锐的阶级斗争,这个时期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是政治国家,到了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消灭了,国家的政治职能也随之消失了,但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

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在经济上还不很发达,还不能完全摆脱旧的传统和痕迹,还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所以,还需要国家来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保卫消费分配上的“按劳分配”原则,进行社会管理。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认为在政治国家消亡以后,还有一段时期存在非政治国家。

要使国家完全消亡,就必须有完全的共产主义。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同于上述设想,我国在革命前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经济比较落后,进入社会主义以后,还需要发展商品经济,进行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还需要抵御外敌,因此,还不能称为非政治国家。

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了三大差别,国际国内不再存在阶级斗争,但社会尚未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时,这个阶段的国家才能称为非政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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