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的所有制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68页(521字)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与多层次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占有生产资料的方式。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我国针对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多层次的状况,采取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的多层次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方针,除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外,还有个体经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这是与生产力的多层次和不平衡状况的要求相适应的。其所以要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是因为它是同社会化的大生产的要求相适应,代表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是保障集体所有制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并且保障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决定性条件。其所以要求发展多种经济形式,是因为只有多种经济形式合理配置,有主有从,才能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解决就业问题。多层次的所有制形式的发展,既要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使之不断发展扩大,以保证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又要积极支持其他经济形式的共同发展,使之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两者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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