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71页(338字)

消灭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使全体人民都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根本目的,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条根本原则。

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消灭了剥削制度,经济上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政治上实现了人民民主,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自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还没有富裕起来的地区和人民,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但是,共同富裕不等于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共同富裕是通过波浪式前进达到的。它承认社会成员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出现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差别。这是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

部分先富是整个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共同富裕是部分先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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