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200页(461字)

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以及由此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

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由于它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法律制度,所以在狭义的用法上,可作为法律制度的简称;由于它还包括社会秩序等,所以从广义上讲,法制是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办事的一种原则。

它包括制定法律(立法)、执行法律(执法)和遵守法律(守法)三个方面。它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制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在君主专制制度下,设政施治都由君命决定。

近代资本主义法制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和等级特权的基础上产生的,它排除了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主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的一切活动都要合法,反对非法妄为,不承认任何人的特权。但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法制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实现。

社会主义法制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是同过去各种类型的法制有原则区别的新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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