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218页(745字)

中国各民族的大家庭中,除汉族以外,还有55个民族,共6700多万人,占全国总人口6.7%。

因其人口少,故习惯统称之为少数民族。我国少数民族分布地区约占全国面积50-60%。其主要聚居区有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及云南、贵州、四川、青海、甘肃等省的部分地区。

此外还有约1000万人口的少数民族居于其他省、市的城镇和乡村。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有极为丰富的物产资源,不仅矿产品种多样,储量丰富,而且有富饶的河谷、盆地、平原和多种多样的气候条件,因而不仅有发展工业的有利条件,而且有发展农业、牧业、林业、渔业的良好条件。在旧社会,各少数民族人民一方面同汉族人民一样遭受帝国主义和本民族反动统治阶级的奴役与压迫,另一方面还要遭受沉重的民族奴役和民族压迫,因而社会发展十分缓慢,经济文化比汉族地区更为落后。解放前夕,蒙古族、回族、维吾尔族苗族、壮族、满族等30多个少数民族大都在封建制度统治下;藏族傣族和蒙古族、维吾尔族的一部分共约600多万人口的地区存在着封建农奴制度;在彝族地区还存在着奴隶制度;在海南岛、云南、黑江等地的部分少数民族中,还保留着原始公社制度的残余。落后的经济制度和剥削阶级的反动统治严重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

许多少数民族一直沿用“刀耕火种”、“广种薄收”的原始耕作方式,工业、教育事业几乎是一片空白,医疗卫生事业非常落后;有的民族还处于结绳记事的原始状态。和这种生产力状况相联系,宗教和迷信在少数民族中影响很深。解放后,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废除了剥削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各少数民族人民和汉族人民一起走上了实现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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