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族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228页(335字)

又称狭隘民族主义,是民族主义的一种表现,系指少数民族、小民族、非主体民族中的剥削阶级在民族关系上所反映出来的一种孤立、保守和排外思想。

其主要表现是:过分强调本民族的局部利益,忽视国家的整体利益,保持本民族一些落后的、不利于社会发展的东西;不愿意接受其他民族的有益经验和帮助,固步自封,存在排外情绪。在社会主义国家,地方民族主义及其影响往往破坏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阻碍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因而必须坚决反对。但是,在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这两个东西中,主要的首先是要反对大民族主义。

没有大民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就是比较容易克服。此外,还要把少数民族人民正当的民族感情同地方民族主义思想严格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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