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246页(656字)

是欧洲经济共同体(西欧共同市场)、欧洲煤钢联营和欧洲原子能联营的总称。

1950年5月,法国外长罗贝尔·舒曼提出了一项计划,建议把法国和西德的煤钢生产置于一个“超国家”机构领导之下。1951年4月,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六国根据“舒曼计划”在巴黎签订为期五十年的《欧洲煤钢联营条约》,决定建立煤钢的共同市场。1952年7月25日条约生效,同年8月,联营机构成立。1957年3月25日,六国外长又在罗签订了“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联营”两个条约,总称《罗马条约》。1958年初条约生效,欧洲原子能联营和欧洲经济共同体正式成立。原来这三个机构各有其单独的执行机构,1967年7月1日,合并为单一的执行机构。1973年后,英国、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先后加入共同体。共同体成立后,逐步朝着经济一体化和政治一体化的目标前进。

在经济一体化方面,分期削减成员国间工农业产品贸易的关税和数量限制,并逐步形成了一个货物、劳动力、劳务和资本自由流通的共同市场。在政治一体化方面,成员国之间的政治合作逐步加强,定期举行首脑会议,协商共同体对内对外的重大政策问题。现在,欧洲共同体的组织机构有:(1)最高决策机构部长理事会;(2)最高执行机构委员会;(3)监督咨询机构欧洲议会;(4)最高仲裁机构欧洲法院。共同体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

它现在已同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正式关系。1975年,中国政府也同欧洲共同体建立了正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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