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358页(556字)

1949年4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国民党反动统治的中心——南京后,解放战争已接近全国性胜利,建立全国人民政权的时机已经成熟。

6月15日-20日,在北平召开了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海外华侨等23个单位参加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进行建国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建国筹备工作完成后,9月21日-30日,在北平举行了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等文件,制定了国旗和国徽,决定了国都(北京)、代国歌(《义勇军进行曲》)和纪年(公元纪年),通过了会议宣言,选举了以毛泽东为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10月1日举行的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次会议上,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

同一天,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开国大典,正式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改变了世界政治力量的对比,对世界历史的发展发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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