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的社会主义
书籍:简明社会主义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397页(567字)
亦称结构改革的社会主义,法国社会党主张实行的“民主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
由其领导人密特朗在60年代中期提出。法国社会党认为,“可能的社会主义”是从法国的实际出发的,是在可能范围限度内的“社会主义”。
在理论纲领上,“可能的社会主义”标榜它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一个取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平等、公正、人与人之间相互协调、平分劳动果实的“理想社会”。1973年,法国社会党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党党章:原则声明》宣称,“通过把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重新归还给社会的办法,民主地消灭剥削,从而消灭阶级”。
1981年法国社会党瓦伦斯代表大会决议重申,该党的任务是要通过长期的“平静的革命”,促进“与现存秩序实现决裂的过程”,最终实现“与资本主义决裂”。在实际政策方面,法国社会党提出:必须从改革经济结构入手,对大企业和银行信贷业实行“国有化”,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行长期的“混合经济”体制;通过经济与社会改革计划“缩小”乃至“消灭”“社会不平等”,使各级政权“非国家化”,加强民选的地方议会和由地方议会选出的政权机构;在企业中实行“自治管理”;逐步改革税收制度;提高工资水平;逐步实现每周35小时工作制;等等。在欧洲各社会党中,法国社会党的政策和措施似乎比较激进,但其“社会主义”的实质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改良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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