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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政府对于农民运动宣言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广东革命史辞典》第200页(389字)

大革命时期广东革命政府曾先后对农民运动发表过三次宣言,作为指导农民运动的重要文献。

第一次宣言于1924年7月发表。勉励农民“应即时组织农民协会”和“农民自卫军”,并对农协的权力和农民自卫军的组织法作了明确规定。第二次宣言于1925年3月发表。

重申国民党对农运“以全力助其开展,辅助其经济组织,使日趋于发达,反抗不利于农民之特殊阶级,以谋农民之解放,以期增进国民革命运动之实力”;警告地主豪绅,“苟再事仇视摧残者,政府必从严办,不稍轻贷”。

第三次宣言于1926年9月7日发表。重申前两次宣言主旨,肯定农运的发展及对革命的贡献,表示政府自始至终,“尽力保护农民之利益,协助其组织之发展”;“政府当援助农民奋斗”,“援助农民反对贪官污吏参加乡村统治权,以改善农民之政治状态”。

三次宣言的发表,对当时农民运动的发展和高涨产生了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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