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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6页(1055字)

实际上是“价比”,即两种商品的价格比例。

例如“食品和衣服的比价”(见23·302)。这个比例又表现为两种商品实现的交换比例。按照等价交换的要求,两种商品的价格比例是它们的价值比例的表现。

假定100斤米值1件上衣,这个等价关系实际是:

每斤米价值×100(斤米)

=每件上衣价值×1(件上衣)

或者这样表示:

每斤米价值/每件上衣价值

=1(件上衣)/100(斤米)

即两种商品的价值比例规定两种商品应有的交换比例;或者倒过来讲,两种商品应有的交换比例是由它们的价值比例决定的。

价格也是两个商品等价的表现。在上例等式中,原来作为商品米的等价物商品上衣现在用“金这个特殊的等价商品”(23·112)即用货币来代替。

于是,上列等式转化为:

每斤米价值/每克金价值

=10(克金)/100(斤米)

可见,商品价格(10克金/100斤米)就是单位商品每斤米所标出的或换得的货币量,也就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另一方面,在这个等价公式中,价格又是由每斤米价值/每克金价值决定的。

一般把价格理解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实际是商品价值同货币价值的比例指数;它与商品价值成正比,与货币价值成反比,即使商品价值下降,价格也可以因货币贬值而上升。因此,说价格偏离价值,也就等于说价格偏离商品同货币的价值比例。

在“食品和衣服的比价”中,由于单位商品米的价格为10克金/100斤米,单位商品上衣的价格为10克金/1件上衣,两个商品的价格比例(它等于两商品的交换比例)正好和它们的价值比例相等,即:

并且,由这个比价决定的两种商品实现的交换比例,和它们应有的交换比例相一致。

在价格偏离价值时,两种商品的价格比例(价格比价)就偏离它们的价值比例(价值比价)。

为使比价合理化,在于使价格和价值趋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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